先舉兩個案件,了解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重要性。
案例一
案件起因,2016年6月16日,西藏某貿易公司向拉薩海關隸屬吉隆海關申報出口貨物一批,經查驗發(fā)現(xiàn),有300個手提包使用了“PRADA”商標,140個手提包使用了“GUESS”商標,90個手提包使用了“MICHAEL KORS”商標,2256雙襪子使用了“DISNEY”商標,該批貨物做工粗糙,申報價格畸低,存在侵權嫌疑。
然后海關通知當事人補充申報知識產權狀況,當事人卻無法提供合法購買憑證或權利人許可文件。
接著海關暫停該批貨物的通關并通知權利人確權,四家權利人均確認上述貨物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并提出保護申請。
后來吉隆海關依法扣留上述侵權嫌疑貨物,經調查認定該批貨物構成侵權,海關依法沒收侵權貨物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決定。
案例二
案件起因2016年6月7日,某企業(yè)向鄭州海關隸屬新鄉(xiāng)海關申報出口集成電路(放大器),總價107.95萬美元。該關審單關員經查詢,了解到該批貨物為家用轎車的中央主控集成電路,用于車輛啟動時控制由于電流瞬間過載引起的短路現(xiàn)象。貨物涉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重點商品汽車配件。
然后該關結合數(shù)據統(tǒng)計與風險分析,及時下達了布控指令,通過對該批貨物全部開箱查驗,發(fā)現(xiàn)貨物包裝上標有“Texas Instruments”標識,涉嫌侵犯德州儀器公司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專用權。
接著經權利人實地查看貨物,確認該批貨物侵權。
后來由于商品敏感、案值較大,鄭州海關搜集固定案件相關證據后,立即向河南省公安廳通報侵權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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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其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知識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在海關總署進行登記,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jiān)管過程中能夠主動對有關知識產權實施保護。
辦理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時,只有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備案。使用知識產權的被許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知識產權備案,但是可以接受權利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權利人的名義提出申請。非中國大陸地區(qū)的權利人必須委托境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境外權利人在境內設立的辦事機構)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
可以備案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發(fā)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商標專用權(服務商標除外)、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備案的有效期限自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10 年。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在海關總署核準備案后不足10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超過 10 年,備案有效期最長為 10 年。10年到期后知識產權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xù)展備案,每次續(xù)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
申請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有哪些作用呢
根據 1995 年頒布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知識產權備案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尋求保護的前提條件。2003 年 12 月修訂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對此進行了修改,不再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申請保護前必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但是,對某些知識產權權利人而言,例如商標專用權權利人,備案與否有很大的差異,主要體現(xiàn)在:
(一)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海關發(fā)現(xiàn)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力主動中止其進出口,也無權對侵權貨物進行調查處理;
(二)有助于海關發(fā)現(xiàn)侵權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后,仍然需要在發(fā)現(xiàn)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從實踐看,海關能否發(fā)現(xiàn)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lián)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識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日常監(jiān)管過程中發(fā)現(xiàn)侵權嫌疑貨物并主動予以扣留。所以,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
(三)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經濟負擔較輕:在海關依職權保護模式下,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10 萬元,同時還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總擔保。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事先未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則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須提供與其要求扣留的貨物等值的擔保;
(四)可以對侵權人產生震懾作用:由于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給予進出口企業(yè)行政處罰,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yè)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知識產權。此外,有些并非惡意出口侵權產品的企業(yè)也可能通過查詢備案,了解其承攬加工和出口的貨物是否可能構成侵權。
那么哪些企業(yè)有開展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必要呢?
有進出口業(yè)務的企業(yè)才有必要開展知識產權海關備案嗎?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并未規(guī)定有進出口業(yè)務的企業(yè)才可以申請備案,只要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均可以申請備案。對企業(yè)來說我們應該如何決定是否備案呢?
通過本文案例可以看出,當他人有進出口活動時,在海關查驗等過程中,海關發(fā)現(xiàn)侵權嫌疑的就可以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因此企業(yè)首先應梳理其涉及知識產權的產品有哪些,然后針對這些產品,自己有沒有進出口或者有沒有相關的計劃。接著通過行業(yè)資訊、新聞、行政刑事案件等途徑了解國內外市場上同類產品的情況,確定國內其他企業(yè)或個人有沒有開展該產品的進出口業(yè)務,了解該產品領域有沒有出現(xiàn)過因知識產權侵權而被查扣的情況。
如果該產品在行業(yè)內進出口活動頻繁,或者出現(xiàn)過侵權事件(特別是因知識產權侵權而被海關查扣過),或者企業(yè)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比較高,那么就應當考慮申請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當然前提是企業(yè)對該產品有實質的知識產權權利(某些企業(yè)對其產品雖然擁有知識產權,但該知識產權并不能保護該產品,其知識產權穩(wěn)定性很差,容易被無效而喪失知識產權)。
最簡便的,可以去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系統(tǒng)(http://www.haiguanbeian.com/)官網查詢競爭對手的備案情況、該產品相關知識產權的備案情況,以此作為是否開展進出口業(yè)務(分析是否存在侵權風險,做好應對措施)以及是否申請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依據。
當然,實務中需要考慮的因素還很多,小編謹以此拋磚引玉。
接下來了解一下我國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情況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系統(tǒng)官網公布總計備案33298件
按國別統(tǒng)計
按知識產權類別統(tǒng)計
其中專利多為外觀設計專利
著作權多為產品包裝設計與商標圖案
由此可以看出,相對于我國每年上百萬的專利申請量而言,進行了備案的知識產權數(shù)量還很少,備案了的知識產權也多選擇了在實務中能夠快速初步判斷是否侵權的知識產權類型,比外觀設計專利、商標、產品包裝設計著作權等,因此企業(yè)在申請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時也可以以此為依據,先將實務中容易快速初步判斷是否侵權的知識產權申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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