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申請人必須是馬德里國際商標的注冊人,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證明的途徑: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辦理步驟
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申請辦理應如實填寫申請書,并提交相應文件。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每申請?zhí)峁?span>1件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馬德里國際商標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同時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以及商標注冊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
3.申請人地址應當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詳細填寫,申請人地址應注明國家。
4.申請書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右下方“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欄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國際注冊號應按照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如實填寫,并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有后期指定業(yè)務的可在中國商標網上查詢詳細的注冊信息。
6.一標多類的馬德里國際商標出具商標注冊證明,可在一份申請書上填寫多個類別。
7.共有商標申請出具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證明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并視為已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
8.在中國獲得保護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自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
五、規(guī)費的繳納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出具商標證明費為100元人民幣。
六、商標注冊證明的領取
馬德里國際商標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一個月內核發(fā)商標注冊證明,并將商標注冊證明寄發(fā)給受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
七、國內注冊商標(指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并核準注冊的商標)的出具注冊證明申請方式
自2017年1月1日起,國內商標申請出具注冊證明不采用此書式,由申請人提供商標注冊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注冊號即可在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采用在商標檔案打印件上加蓋“商標注冊證明專用章”證明商標注冊,立等可取,通過郵局辦理的,應在信封上標注“國內注冊商標申請出具注冊證明業(yè)務”,辦結后通過郵局寄回,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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